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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索发票遭拒,举报获奖200
一市民举报商家不开发票得实惠,市区国税局已奖出5680元
  • 2010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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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0日讯(见习记者曹宏源通讯员李惠广)市民消费后向商家索要发票遭拒,可向国税部门举报,如落实,商家将受到重罚,举报人也可获得发票违章举报奖。截至目前,德州市区国税局共依法对违规商家处以罚款39500元,同时为举报者兑奖5680元。

    近日,德州市民张先生在位于新华路的一家水暖安装门市部购买了价值600多元的水暖管件,当张先生向门店老板索要发票时,老板却以收款收据替代发票使用。张先生再次索要发票时,老板又以发票刚好使用完为借口拒开。随后,张先生向德州市市区国税局举报了该商家的违法行为。

    德州市区国税局征管科接到举报后,迅速进行了查证落实。国税工作人员了解到,商家确有此行为,依法对该商家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为举报人张先生兑现了发票违章举报奖200元。

    据了解,从2010年10月1日起,德州市区国税局实施了发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对用票单位实施有效监督,形成广泛的监控网络。对经营者拒不开具发票或以其他单据、白条代替发票等各种发票违章行为,鼓励和欢迎消费者进行举报,经查证落实后并予以兑奖,同时国税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自开展发票违章举报有奖活动以来,我们共接到举报37件,查证落实了32件,共依法处以罚款39500元,为举报者兑奖5680元。”市区国税局征管科科长侯成坤告诉记者,“举报案件多集中在个体经营户。通过开展活动,普通发票违规使用和开具的现象有了很大程度好转,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同时欢迎消费者举报。”德州市国税系统发票举报电话为12366,市区国税局发票举报电话为50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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