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21日讯(记者晋森)本报12月9日曾报道的《部分学生出现医保空当》一文有了回音,记者12月21日得知,汪女士在补缴了10元的学生城镇医保费用后,济宁市医保处已按规定为汪女士报销了孩子的医疗费。
本报在12月9日曾报道,汪女士的孩子因升学医保关系发生转移,由市医保处转到市中区医保处,因为参保年度的划分不同,而产生了4个月的参保空缺。汪女士的孩子在11月份时正好生病住院,这样就导致了她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济宁医保处看到报道后,引起重视并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在汪女士补交了10元医保费后4天的时间内,市医保处为汪女士按规定报销了2000余元的医疗费,同时也为另一位和汪女士情况相似的学生家长办理了医药费报销手续。
12月21日,汪女士来到了济宁市医疗保险处,将一面表示感谢的锦旗送到济宁医疗保险处主任刘学杰手中,感谢济宁医保处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使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