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邱祎
关于烟台的物业费收取,记者近日从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早在2004年,烟台就制定了相关标准,物业费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模式。
物业收费:最低0.15元,最高1元
目前,烟台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440余家。其中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3家,二级企业17家,三级(含暂定资质)企业420余家。专职从业人员2.5万余人,从业管理各类物业项目1400余个,物业管理面积达6700余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已经和多数市民的生活密不可分。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行业管理科获悉,从1998年开始,烟台市物业服务费一直是按每户每月5元、7元、9元的标准收取。2004年烟台颁布了《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管理服务的性质、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据物业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级公寓、别墅区和非住宅房屋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代办性服务、特约性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新的收费办法将按住宅小区的基础现状和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划分为四个级别,最高的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最低为0.15元,上浮不得超过20%。
盈利模式:压缩开支,以房“反哺”
从整体上看,目前烟台物业管理行业确实存在收费标准相对偏低,经营较为艰难的情形。不过,记者走访港城多家物业公司发现,多数物业公司都采取了合理控制成本、挖潜节流、以房地产反哺物业等各种方式来盈利生存。
“主要还是控制成本,挖潜节流。”莱山区一家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杨经理告诉记者,今年6月公司将聘用的人员从30名精减为25名。其中减去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各1名,其职责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另外减去保洁等人员3名。通过削减人员,节省工资支出近10万元,大大缓解了公司财政吃紧的局面,实现了盈利。
此外,还有不少物业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下属企业,虽然没有实现太多的盈利,但是作为开发商销售房子的配套服务,房地产公司利用销售商品房所赚取的利润以及沿街商铺的租金收入来反哺旗下的物业公司,保证其能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