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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扣钥匙只为收装修押金
律师称:不给钥匙的做法不合法
  • 2010年1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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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王瑞景王媛媛)22日,乔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盛世龙城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却被告知要先交装修押金才能拿到钥匙。物业公司回应,这是为了制约个别业主私自不合理装修。

    22日下午,记者从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盛世龙城物管部了解到,先让业主交装修押金是为了防止个别业主私自装修,出现砸承重墙等行为。天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盛世龙城小区为新建小区,房子全是毛坯房。而个别业主为改变格局或拓展空间砸掉了承重墙,给自家以及同楼其他业主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王先生介绍,盛世龙城小区共有居民1163户,现已交房近500户,物业不能对每家进行实时监管,难以保证每户均能自觉在装修前办理登记手续。装修押金会在业主正常入住3个月后退还,如果业主只是炒房不装修,在办理卖房手续时,也会将装修押金退还给业主。

    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装修协议中包含装修保证金的规定。但是,不交装修押金不给钥匙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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