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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购二手房落户遇难题
符合落户条件,小区物业却拒开接收证明
  • 2010年1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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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凌文秀)“跑了两个多月,户口一直没落下。”市民孟祥彬在德赛公寓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迁户口时,小区物业却拒开接收证明,称不知购二手房可落户。对此,日照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说,关于二手房落户有具体规定,孟祥彬符合落户条件。

    22日,孟祥彬来到小区物业,要求物业给开一份接收证明。孟祥彬说,他5月份在德赛公寓购置一套二手房,86平方米。“我现在的户口在泰安路派出所,想把户口迁到该小区所在的北京路派出所。可我去小区落户时,小区物业拒绝开接收证明。”从10月开始,孟祥彬为落户的事跑了好多趟。

    孟祥彬说,选房时,他觉得房价能承担得起,距离工作单位近,周围学校多,以后孩子上学方便。跟户籍捆绑的东西太多了,如果不能正常落户,以后孩子只能到别的辖区上学。

    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80平方米以上的一手房,户主手续齐全,物业都会开接收证明给予落户。“我们没看到关于二手房落户的相关规定。我在小区物业工作5年多了,从没见有二手房成功落户的。”

    德赛公寓所在的北京路街道郑州路社区工作人员给出了和物业公司相同的说法。

    北京路派出所的民警说,有城区户口的市民购买二手房,符合相关的政策,可以落户。日照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说,关于二手房落户有具体规定,孟祥彬符合落户条件。“我们接到过很多二手房不能落户的热线,但因为公安局和社区不是同一个系统,难以协调,建议这位市民多跑几趟或者拨打市长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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