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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毒抢老人金耳环
连抢18人,瘾君子获刑五年半
  • 2010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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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6日讯?(通讯员?刘乃忠?张冬梅?记者?赵壁)?年近40岁的健康男子刘某不好好工作,染上毒瘾,吸毒到身无分文还不能自拔。刘某为了弄到钱买毒品,心生歹意把目标盯在了那些戴金耳环的老太太身上,7个月的时间内,连抢18个人,抢得耳环31只。近日,法院以抢夺罪、抢劫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刘某五年半有期徒刑、两万元罚金。
    家住青岛市的刘某,年近40岁,没有正当工作,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染上毒瘾后无法自拔。2009年6月一天的上午,刘某在商城路某单元楼梯内,趁76岁的被害人王大娘正上楼梯毫无防备之际,从背后将她戴在左耳的金耳环夺走并逃跑,后来,他用这个金耳环换了点海洛因。这是刘某第一次行抢。得手后的一个月,刘某故伎重施,在四流南路人行道上行走时,看见一个一手领着孩子、一手拿着东西的妇女戴着耳环,刘某就尾随在身后,并择机迅速靠上去,先是用左手在该妇女的肩膀上搭了一下,以便分散注意力,然后用右手去拽女子右耳朵上的耳环,但是没拽下来,就改用背后搂脖子、揪头发等暴力行为将耳环硬生生地拽了下来,结果没有逃跑多远,就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住,不久刘某便被依法拘留,后来由于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2009年9月,刘某还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旧病复发,顺利抢得一位50多岁妇女的金耳环后,便一发不可收,至2010年4月,其又先后抢了15位老人的耳环,累计下来,该共抢了18位老人,抢得31枚耳环。被抢的老人当中,年纪最大的85岁,最小的也53岁,多数都在70岁以上。所抢的耳环要么被直接换成毒品,要么找珠宝店换成钱。
    经司法鉴定,刘某抢得的31枚耳环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因为刘某在多次行抢的过程中,有的是用暴力手段,有的没有使用暴力,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近日,法院以抢夺罪、抢劫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两万元罚金,刘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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