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校车应当喷涂或者设置统一的专用标志。禁止货运汽车与拖拉机接送、搭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未满12分和无致人重伤、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该《办法》还规定,其他机动车遇到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行权。 本报记者 董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