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曲阜12月27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王继军 冷西金) 赵某拿保险证到保险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却被告知档案找不到了不能给付,赵某多次索要未果后,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曲阜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993年12月,赵某所在单位为其向曲阜一保险公司交纳养老保险费4000多元,保险公司出具了单据,并颁发了写有赵某名字的养老金保险证,约定自2007年1月起凭证办理领取手续。2007年,赵某算着该到领取保险金的时间了,于是来到该保险公司,没想到保险公司却找不到赵某的档案资料了,并声称不能给付养老金。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公司搬家频繁,确实没有赵某的任何资料,这是未给其养老金的真正原因。 曲阜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工作时单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养老保险业务,当时保险公司向赵某颁发了养老保险证,明确约定了领取保险金的时间,故该保险公司应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公司因有关档案找不到而不支付保险金的做法不妥,因内部的问题不能对抗其对外履行的义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