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兖州12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陈鸿儒 通讯员 姚军玲 王文斌) 近日,兖州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采取租车后制作假行车证,将车辆抵押换钱的手段,骗得4家租车公司的21辆汽车,抵押换钱100余万元。
2010年10月25日,兖州警方接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报案,租赁公司称,兖州市的李某在该公司租走4辆车之后,一直杳无音讯,车也不还了钱也不交了,打电话也联系不上了。公司负责人怀疑被骗。 兖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立案调查。由于李某将车辆抵押后,选择了“人间蒸发”,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兖州警方经过调查,终于掌控了李某的行踪,于11月10日在兖州将其抓获。 李某供述,他自2010年8月份以来,多次诈骗汽车租赁公司,开始时每次租金、押金都一次交足,并按时还车,博得了租赁公司的信任。随后,他在租车时,只要交2000-6000元不等的押金,就可将车开走,然后伪造假行车证,他变成了车主。他将车作为抵押,从他人手中借款。借来的现金一部分用来缴纳租车押金和租车费,其余部分被他挥霍。 警方查明,2010年8月份以来,李某先后从邹城、济宁、兖州的四家公司租赁汽车21辆,抵押给刘某、张某、杜某等八人骗取现金100余万元。 目前,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