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28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王华)27日,在莘县消协的调解下,7位购买“被夸大”大棚膜的农民拿到了16720元赔偿款。
2010年8月下旬,莘县柿子园乡村民张先生等7人,从莘县一经销商秦某手中购买了一种厚度为8丝的无滴消雾大棚膜15000余平方米,总价值16000余元。10月下旬使用在16个蔬菜大棚上。在大棚户正常管理的情况下,大棚膜的消雾流滴功能差,棚内温度低、影响作物生长。细心的棚户发现该棚膜厚度不够,遂找经销商交涉,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12月24日投诉到莘县消协。
经消协调查,大棚膜经销商为销售商品,把实际厚度7丝的大棚膜,夸称是8丝,属虚假宣传行为。12月27日,县消协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6720元,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