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闫丽君通讯员 王斌)28日,记者从烟台市开发区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开发区医保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包括慢性呼吸道疾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在内的14个慢性病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范围。
近日,烟台市开发区出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糖尿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及肾病综合征、心脏病、心功能Ⅱ级、脑梗塞后生活能部分自理者、原发性血小板减小性紫癜、强直性脊柱炎、高血压病III期、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14个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范围。这是开发区新出台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也是顺应开发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根据新政策上述14种慢性病治疗所发生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医药费自负超过6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的标准支付。
为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结算,新政策还规定,经审核认定的慢性病患者须在开发区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本人就医及门诊医疗费报销机构(异地居住的在居住地选择一家,由所在单位报医疗保险机构备案),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得变更。
另外,为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开发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确定了大季家医院、古现卫生院、八角卫生院、长江社区服务中心、海河凤台社区卫生服务站、金城社区卫生服务站、银芝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海社区服务站、旭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星海社区卫生服务站,长江舒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福嵛社区卫生服务站、长江福莱社区卫生服务站、奇章社区卫生服务站、烟台盛大骨科医院、金东社区卫生服务站、泰山中医院、烟台国医糖尿病医院、烟台东海中西医结合医院、烟台海港医院、烟台丽华妇科医院、烟台白石肛肠医院(白春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医院为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