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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有误差购房者如何索赔
  • 2010年12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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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来电

    2008年5月,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为80.69㎡,对于面积误差问题合同未约定。同年11月,开发商办理的《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套内面积为72.53㎡,短缺8.16㎡。我立即找到开发商,开发商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拒绝协商解决。■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本案中涉及的房屋面积误差为10.11%,李某可依法要求退房;若不想退房,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要求其支付利息,对于超过3%的部分,李某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 马洪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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