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8日讯(通讯员 增才 杨莉 记者 吴慧)一男子捡到他人遗忘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后,并没有将该卡归还给持卡人或交给银行管理人员,而是将卡内的5万元存款转到自己的卡上,结果被银行记录和监控录像锁定。
2009年8月18日上午,王某在市区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忘记取出银行卡,排在他后面的马某发现后,并没有叫住王某让其回来取卡,也没有将该卡交给银行管理人员,而是将卡内的5万元存款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到自己的卡上。
30分钟后,王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见了,经回忆,想起自己是在取款时将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里了。到银行查询后发现,其卡内的5万元钱被人转走,便立即报案。
当日下午,兰山区警方根据银行的存取款记录和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某,并于当晚将其依法传唤。
经讯问,马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赃款主动退还。次日,兰山区警方将马某依法刑事拘留,并于2009年8月28日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近日,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