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李先生反映:两天前他儿子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导致骨折,而他所工作的瓷砖厂的老板将工程承包给另一个老板,李先生的儿子是受雇于第二个老板,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车祸后,李先生的儿子住进了医院,雇佣他的那个老板只给了他200元钱,说不对此事作出赔偿,同时还表示瓷砖厂的老板也不会给李先生的儿子赔偿的。
记者帮办:记者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得知,根据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家禄律师介绍,李先生的儿子所受的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现实中通过工伤获得赔偿比较慢,因为工厂并未和李先生的儿子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先认定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认定工伤,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另外还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途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基本都有交强险,胜诉后比较容易拿到赔偿款。 帮办记者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