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8日讯(通讯员 杨莉 增才 记者 吴慧)一女子以婚姻为诱饵,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改名换姓先后与5名大龄男青年见面,并假借定亲向其索要钱财后逃匿,涉案价值达4.6万余元。
43岁的李某是苍山县人,2009年6月28日下午,经人介绍,李某在市区一天桥北侧与赵某见面。李某称自己叫“肖吉香”,二人谈了不长时间,就约定晚上一起吃饭,并向其索要了4000元见面钱。
同年6月30日,通过一熟人介绍,李某认识了赵某,李某向赵某索要了4600元钱的定亲钱,并谎称还要买电动车,又要了2500元。两天后,李某还向赵某要了600元钱做美容,自此赵某再也联系不上李某。
2010年3月30日,当李某与刘某采取同样的方法,对大龄男青年邵某故伎重演时被其识破,遂报警将其抓获。据李某供述,自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间,她与刘某等3人结伙,虚构介绍对象的事实,以定亲为由,先后作案5次,骗取现金共计6.4万余元。其中,李某分得4.6万元。
2010年5月6日,李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