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宅商用惹业主起诉,胜诉两年半却依然如故
楼内按摩店,啥时才关门
  • 2010年12月31日 作者:
  • 【PDF版】

    单元门上依然印着“XX推拿请按202”的字样。

    文/片 本报记者 殷亚楠

    本是居民楼,却有人在里面开起了按摩店。不堪其扰之下,燕柳园小区12号楼五单元的9名业主一起将按摩店主告上了法庭。由于申请起诉时间是在2007年《物权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个案件也被业内称为“济南相邻权第一案”。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尽管被判胜诉并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按摩店却至今经营如故,这让楼上其他业主既焦急又无奈。

    停车、噪音、不安全业主受扰颇心烦

    “前几天还因为停车的问题,生了一肚子气。”30日,家住燕柳园小区12号楼五单元7楼的许女士告诉记者,二楼推拿店的客人经常把车停到单元楼门口的停车位上,这些车位都是业主们花钱租的,为此,他们常和推拿店闹得不愉快。  许女士说,楼内搞经营,单元楼门整天不关,楼道成了人尽可去的公共场所,感觉很不安全。“我们的房子才买了五六年,也算新房,可一直有蟑螂,清也清不干净,还在楼道里发现过小便的痕迹,这些应该和二楼有关,因为经过二楼时常能闻到异味,发现其卫生状况也不好。”  “我们受到二楼推拿店的直接噪音干扰。”住在3楼的业主侯女士说,推拿店的员工有在二楼住的,他们时常到夜里12点后还洗刷、说话,声音挺大,“搞得我们晚上休息不好,白天上班都受影响。”

    不堪其扰告上法庭虽然胜诉却无改善

    其实,早在2007年10月,五单元的9位业主就一起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推拿店老板在没有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他们的生活。  2008年5月,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位业主胜诉。法院认为,本案被告虽然是二楼两套房产的业主,对其不动产享有专有权,但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因此判决被告停止在该单元二楼两室的商业经营,拆除其在户外安装的霓虹灯广告、二楼北阳台自行搭建的平房,对二楼公共部位按原墙面颜色进行粉刷。  “我们后来又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发出公告说要强制执行,可至今又1年半多了,推拿店仍在二楼经营。”业主姜女士说,为了此事,他们也向多个部门反映过,可至今判决未落实。

    30日,记者在该单元看到,单元楼门一直没锁,门上还印着“××推拿请按202”的字样,二楼北侧阳台的违章房也仍在。记者走进201和202室看到,里面都放着不少按摩床,还有几个人正在给客人做按摩。

    推拿店主解释“地方不够用”

    当天,记者电话联系了二楼推拿店主刘先生。他告诉记者,“主要是客人多,地方不够用”,他也没办法。刘先生说,自己当时买12号楼五单元的房子时,《物权法》还未颁布,他觉得自己买的房子想怎么处理并没有过错。 刘先生说,2008年5月判决下来后,他在小区外面租了一个门头房,原来挂在五单元外面的牌子也拆了。现在经营重点在门头房里,二楼平时只是员工住宿,只有客人多、门头房地方不够用时,才把客人领去二楼。

放大 缩小 默认
楼内按摩店,啥时才关门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