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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罚单”首次寄往单位
昨起,在省城酒驾者将被交警和单位联合教育
  • 2010年12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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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30日讯(记者 董钊) 元旦临近,酒驾不再只是交警和驾驶者之间的事情了。30日,济南交警向一醉驾司机所在单位寄出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抄告通知书》。这是省城寄出的首张《抄告通知书》。 该通知书显示,泰安人张某因醉酒后驾车在济南市山大南路被济南酒驾整治机动队逮了个正着。《抄告通知书》要求张某所在单位督促当事人到济南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接受处理,如果交通违法行为人在十五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处理,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证实,该男子是肥城某中学的一名教师,今年31岁。经抽血检测,该男子当晚血液酒精含量超出了醉驾标准的3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他将被拘留15日,暂扣驾照半年,罚款2000元。 这则《抄告通知书》是济南交警开出的第一张抄告单。济南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市民“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逐渐增强,但还是有些人怀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 为坚决遏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在严格处罚的同时,交警要及时将酒驾行为抄告当事人单位或上级监察部门。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在处罚的同时,将把驾驶人的违法信息传递到其所在单位。 即日起,济南交警将采取挂号信邮寄的形式,向涉酒违法者的单位寄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抄告通知书》。同时附上醉驾者《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验报告》,也就是俗称的酒精检测报告。 尤其是对外地驾驶人在济南市发生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通过其单位督促违法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同时也与其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对违法者进行教育,避免其再次发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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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也不喝酒开车了”
“我狠狠地批评了他”
酒驾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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