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刘玉彩) 从明天起,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岛城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从12万元提高到34.35万元,还有六类人群被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与此制度刚实施的2004年初相比,参保人数从58.9万人增加到了206.7万人,参保单位也从1.6万户增加到了6万户。 据了解,我市从1995年就启动了工伤保险工作,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参保人数从58.9万人增至206.7万人,增长了2.5倍。参保单位由2003年底的1.6万户增加到目前的6万户。2004年至今,有48369人享受工伤待遇,共支付待遇7.93亿元。全市企业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2003年底的月人均839元,增长到目前的17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月人均392元,增长到目前的774元。 据了解,新条例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从明天起这些单位需参加工伤保险。我市现行政策已将上述职业人群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障范围。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