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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今起执行药物新规
10个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 2010年12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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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片 本报记者 曾现金 高建璋 张晓科

    12月31日,济宁市市中区将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乡镇卫生院、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2011年1月1日起,济宁市其他县市也将陆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准备得怎么样了?为此,记者30日对市中区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探访。

    30日下午,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内,两名药剂师在更新药品价格标签。   本报记者 张晓科 摄

    乡镇卫生院: 

    一支普通针剂将下调2元

    30日上午,市中区召开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市中区第二人民医院(唐口镇卫生院)院长郑庆运急匆匆地返回医院,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医院将对药物的品名、进价、原零售价格、零差价销售价格等进行公示,让群众明明白白地享受医疗服务。”郑庆运说。   而在此时,医院药房里也是一片忙碌的景象。药房主任吴小峰介绍,医院已提前对库存药品品种、数量进行核盘,调整药品品种,增加目录内的品种,压缩目录外的品种,对非目录内的药品暂停进购。目前药房常用的基本药品有300多种、非基本药物60多种。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后,360多种药物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吴小峰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院的药品零售价普遍下调30%左右,少数药品价格下调超过40%。以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为例,原来的零售价为5.4元/支,调整后零售价是3.4元/支,一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价格将下调2元。  安居镇卫生院院长刘善春介绍,12月31日,医院350多种药品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喻屯镇卫生院院长刘德强表示,届时医院300多种药品也将实行零差价销售,按照随货同行单上的价格进行销售。

    社区卫生机构: 

    一瓶吊瓶价格将下调2.5元

    30日下午,记者赶到市中区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忙着整理药品。“中心所剩的药品已经不多了,这是刚购进的药品。31日下午,将全部按照进价销售。”服务中心的褚福东主任指着一堆药品说。“中心原来药品售价比进价高10%左右,本来价格就比较便宜,如果实行零差价销售后,市民将得到更大的实惠。”  在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显著位置张贴了一张实行基本药物的公告。药房内,工作人员正在张贴新的价格表。  “目前,中心还剩有100多种药品,不在要求范围中的药品我们已经实施了封存。31日下午开始,所有药品都将按照零差价销售。”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春运主任表示。  “原来,在我们中心打一瓶吊瓶,价格一般在8元左右。现在,生理盐水价格降了,500毫升的玻璃瓶由原来的2元每瓶降到了1.65元,其他药品也跟着降价不少,一瓶吊瓶的价格将在5.5元左右。”张春运表示。

    激励政策: 

    提高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

    市中区宣布31日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0个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是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观音阁(樱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观音阁(交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阜桥(电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乡镇卫生院分别是市中区第二人民医院(唐口镇卫生院)、喻屯镇卫生院和安居镇卫生院。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是海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北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中区卫生局局长周华介绍, 为鼓励患者购买基本药物,市中区提高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周华介绍,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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