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兖州12月30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杨超) 兖州男子刘某为了还赌债,竟偷偷把父亲的2万元存单盗走,并提前把钱支取,又伪造了一份假存单放回原处,其父取款时被银行发现存单系伪造,刘某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近日,兖州法院一审判决刘某伪造金融票证罪,并单处罚金20000元。 刘某平时喜欢赌博,并为此欠下了不少债务。为还赌债,刘某于2009年12月16日将其父的一张2万元定期存单从家中取走,并把其父的身份证一起拿走,后来到银行把20000元提前支取。因怕其父发现存单丢失,刘某在济宁联系到一个造假证者,伪造了一张存单并偷偷放回家中,后刘某跑到外地去打工。2010年3月19日,刘某的父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被掉包的伪造存单到银行支取钱款,被工作人员发现存单有造假嫌疑,后经银行核实该存单系伪造,刘某的父亲也被银行暂时扣住协助调查。2010年4月28日,刘某在外地打工期间,得知警方正在寻找他,迫于压力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通过非法渠道伪造银行存单,面额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且系初犯,亦属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单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