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增才 继建 记者 吴慧)三名青年结伙,利用伪造的证件,在5天的时间里骗租了两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轿车各一辆,并用来低价抵押。车上的导航系统被卸下时断电报警,汽车租赁公司发现后报案。
2010年1月1日,一青年高某拨通了市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自称叫“刘飞”,想租一辆轿车自用。
当天下午,张某持赵某伪造的身份证,与高某以“李国龙”和“刘飞”的名义在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协议,租期为3天,并提供了伪造的相关证件,骗租了一辆价值5.3万余元的轿车。次日,高某和赵某把租来的车以1.1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李某,并分给张某3000元钱作为“报酬”。
1月3日中午,高某又以“刘飞”的名义给这家汽车租赁公司打电话,谎称再续租2天,接电话的丁某未多加考虑就同意了。
1月5日下午,正在公司值班的丁某发现,被“刘飞”租用的那辆车上的导航系统断电报警,却联系不上租车人,丁某于是报了案。
2月3日,兰山区警方将张某在市区一网吧内抓获。经讯问得知,前述租车协议上的担保人“李国龙”就是张某。据其供述,他和高某、赵某还于2010年1月5日利用伪造的证件骗租了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一辆轿车,并以1.2万元的价格也抵押给李某,三人将抵押来的钱扣除费用后平分。
3月29日上午,平邑县警方在辖区内一网吧门口将高某捉拿归案。
相关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张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