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 (见习记者 侯健 姜枫)
在30日召开的日照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加强帮扶困难群众的力度,提供民生保障,仍是重点话题之一。日照市将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优抚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适当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金额。
更多地关心帮助困难群众
在30日的会议上,日照市委书记杨军着重指出,要更多地去关心帮助困难群众,把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市长赵效为在讲话中也强调,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正常调节机制。 日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的对象包括含伤残人民警察在内的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内的烈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含红军失散人员在内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据介绍,各地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70元。日照市在中央、省每人每月共补助49元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7元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落实。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700元。 另外,日照市各区县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20元。日照市在中央、省对每人每月共补助154元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2元补助标准安排补助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落实。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220元。日照市在中央、省对每人每月共补助154元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2元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而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220元。日照市在中央、省对每人每月共补助154元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2元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提高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
日照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9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50元。 据介绍,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在中央补助50%的基础上,省、市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解决。 据悉,2010年四季度的增补金额将于近期开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