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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起市民享受药品零差价
  • 2010年12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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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在泰安六个县市区全面实施,标志着老百姓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能享受到药品零差价惠民政策,基层医疗机构将以进价卖给老百姓。

    泰安市还提高了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将山东省523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以此鼓励基本药物优先使用。

    本报见习记者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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