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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借力“两会”是一种悲哀
  • 2011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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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在“两会”上举报官员的犯罪线索,这不是一种普遍的权利,而是只有张明渝这样的人大代表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特殊权利对一个人大代表来说“可以有”,对一个普通公民来说,则“不可以有”。

    □本报评论员 张金岭 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张明渝,实名举报重庆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受贿涉黑”等犯罪事实和线索。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该举报恰逢重庆“两会”期间,举报者张明渝在“两会”分组讨论会上就此向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作出说明,二是张明渝为举报翁振杰,披露了自己向翁行贿的不法行为。 这条新闻,无论对重庆当地,还是对公共舆论来说,都是一条爆炸性的新闻。引人关注的,不是被举报者“受贿涉黑”的具体情节,而是张明渝为何选择在“两会”这个特殊时间和地点来举报———这是整个事件值得关注和思考的核心。 张明渝此前是否已经举报过翁的犯罪线索?从张不惜把自己“搭进去”也要举报翁的情况看,这不大可能是第一次举报,而极有可能此前有过举报行动,但媒体没有披露相关事实,我们不得而知。按理说,不仅是一个地方人大代表,任何一个公民,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没有时间条件的限制。张一定要选择“两会”这个时间点来举报,很可能是想借这个特定的时间地点,引起更大的重视。不管是因为此前的举报得不到满意的答复而选择“两会”期间再举报,还是此次举报确属第一次,都同样值得深思:一定要在“两会”上举报官员的违法犯罪线索,是不是意味着对常态的监督失去了信心? 其中原委对公众来说很重要,这关系到人们对反腐败的信心,关系到人们对社会正义的信心,因而是比案件本身更值得关注的事情。能在“两会”上举报官员的犯罪线索,这不是一种普遍的权利,而是只有张明渝这样的人大代表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特殊权利对一个人大代表来说“可以有”,对一个普通公民来说,则“不可以有”。正因此,关注张明渝代表的举报历程,其实是关注公民的普遍权利。如果张明渝代表不得不在“两会”上举报才能引起关注,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那么普通公民的监督权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将是令人担忧的事。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不仅言路不畅,对于本地被揭露出来的问题,甚至对那些被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也采取非常消极的态度应对,比如河北大学的“李刚门”,虽然当地表态成立调查组彻查此事,但至今没有什么调查结果面世,公众关注的李刚家是否有多处房产,更是不得而知;浙江台州官员的“房票门”,当地一大批官员涉身其中,最终的处理结果竟然是内部处理,等等。不知道被举报的翁振杰在当地官场上有多大的能量,如果张明渝必须借力“两会”才能达到举报翁振杰的目的,那反腐败的门槛就太高了,高到了普通公民难以企及的程度。 把翁振杰举报到“两会”上,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正常状态。一个地方人大代表,没有选择常态的、正常的渠道举报官员的犯罪行为,而是利用“两会”这个特殊场合来举报,不管出于何种考虑,这都是一件让人感到悲哀的事情。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每个公民的举报,都能得到满意的回应,不管他是人大代表,还是普通公民,实现自己的监督权利,不必借助于某种特定的条件,也不必借助于某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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