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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整治农产品农药超标
我省将恢复农药经营许可制
  • 2011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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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12日讯(记者 李文鹏) 12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了解到,此次会议将对《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根据该《条例(草案)》,我省将以立法的形式重新设定农药经营门槛,以便把好农产品入市、上餐桌的关键环节。  据了解,我省作为农业大省,每年使用的各种制剂农药达8万多吨,居全国第一位。  2004年以前,我省农药实行许可制度,当时全省有2万多家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先到农业部门进行审查许可,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农药取消许可制度,门槛一降低,经营单位数量立刻翻了一番多。目前全省农药经营者已超过5.4万家。  农药经营者的无序增多,还导致了监管失控,市场秩序混乱,违禁、超限、超量使用农药屡禁不止。药残超标最为明显,特别是瓜果蔬菜等“菜篮子”产品,时常检出高毒农药。  省农业厅副厅长庄文忠说,目前全省农产品突出的问题有: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等排放污染了大气、水体和土壤,给农产品安全留下隐患;违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现象屡禁不止,药残、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根据该《条例(草案)》,我省将以立法的形式重新设定农药经营门槛,把好农产品入市、上餐桌的关键环节。

    农药、兽药等,将不得随意经营,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营业场所和设备以及仓储设施、管理制度和安防设施。 经营者要向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凭证办工商登记手续。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届满前要续展。如果没有许可证就经营农药,除没收之外,处以货值3-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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