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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鞭炮个人千万别放
危险性最大,已被禁止销售
  • 2011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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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张浩)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市场也逐渐热了起来。12日,记者从安监部门了解到,A级烟花爆竹产品,因为装药量和药物配比等原因,容易产生危险,个人不能购买,更不能燃放。

    “A级产品个人不允许购买。”潍坊市安监局工商贸监管科的孙夕光介绍说,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四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A级烟花爆竹危险性最大,包括单体药量超过40克的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和直径超过20毫米的双响爆竹等,应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燃放环境下燃放。A级烟花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但在之前曾出现过销售的情况,所以是安监部门检查的重点。

    据了解,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标志》,规定了烟花爆竹产品、内包装、外包装的标志要求,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装药量、燃放安全区域、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或经营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烟花爆竹A级产品应注明“由专业人员燃放”的字样。

    这份标准还要求,烟花爆竹标志的内容不应与包装物或包装容器分离。标志应标注燃放安全区域:由“燃放安全区域、数字、计量单位”组成。如“燃放安全区域:××m(米)(B级:25m;C级:5m;D级:1m)以外。”

    “爆竹的引线要确定没有损坏,确保安全,以免伤及手和眼睛。”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除了要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还要观察产品是否标注有燃放说明,包装物上是否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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