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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通过资格审核并交上保证金
103户居民今抓72套廉租房
  • 2011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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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上午,安居中心门外排满了等待廉租房承租资格审核的市民。

    本报记者张召旭 摄

    本报聊城1月12日讯(记者 张召旭)12日,经过聊城市安居住宅发展中心严格审核,通知前来审核申租资格的170余户中,103户居民核实了怡香园廉租房申租资格并预交了保证金。13日,这103户居民将通过抓号排序,在72套廉租房中租到一套房子。

    12日上午7点左右,记者赶到聊城市安居住宅发展中心时,已有70多人在排队了。“我早晨6点就来了,排了个第一。”排在最前面的史秀焕说,她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一个月挣四五百元,还有一个相依为命的孩子在上高三。前些天她接到了审核申租资格并预交保证金的电话,非常高兴。

    上午8点半,申租人资格审核正式开始,为保持秩序,每户只安排一人选房,一些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允许一位家人陪同参加审核。申租者出示相关证件材料参加审核,通过审核后交3000元保证金,并领取13日抓号的顺序号。当天审核结束,安居中心通知的170余户居民中,103户通过了审核,其中有不少市民因为廉租房位置等原因放弃审核。

    聊城市安居住宅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怡香园廉租房申租,共有72套房源,每套面积54平方米左右。租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7元,储藏室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房屋租金按季度缴纳。承租人须于3月、6月、9月及12月的25日前向安居中心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租赁期间如遇租金标准调整,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安居中心工作人员表示,13日上午8点半,将在房管局产权交易中心(聚源巷2号,剧院北邻)四楼抓号并现场选房,已交保证金的103户居民,将按交款顺序抓号选房。

    小贴士

    不满足条件限期搬出

    廉租房房屋状况经申租人验收到位,申租人自愿承租的,安居中心将在租房协议规定的日期前将该住房交付给申租人,移交住房钥匙即视为交付。如申租人不满足承租条件,在收到安居中心交房通知7日内交清各项费用,搬出全部设备、物品并恢复房屋原状。申租人自愿提出不再承租廉租住房的,安居中心三年内不再批准该申租人的实物配租申请。

    不得擅自装修

    租赁期间,安居中心应保证出租房的使用安全,对承租人提出的修缮请求应及时勘察和维修。承租人应正常、合理、安全使用承租房屋及内部设施,不能擅自改变室内管线线路,不能擅自装修。

    安居中心负责维修房屋基础、墙体、柱、梁、地板、天棚、沉沙井、排水管道等设施和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

    承租人负责维修房屋的玻璃、门窗框等易损易碎物件,维修分水电表以及表后的管线、水龙头、瓷盆、座便器、开关、灯具等水电设施。因承租人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建及配套设施也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由安居中心负责维修的内容,费用由政府负担。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的内容,承租人应按照房屋原有的质量恢复原状,承租人不便维修的,须支付给安居中心费用维修。

    六个月不缴房租收回房屋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或伪造相关证件;年度审核时,承租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已不符合政府所指定的租用廉租房租住条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将承租房转借、转租或闲置(连续6个月以上),私自调换、利用廉租房进行非法活动;连续6个月不按规定缴纳租金;不接受安居中心管理的,安居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人有上述情形的,在收回其诚则房屋后,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家庭收入和住房已不符合政府所指定的租用廉租房租住条件除外。

    本报记者张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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