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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
消费者诉至消协,消协成功调解纠纷
  • 2011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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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月12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王宝玉)荣成市民姚先生与装饰公司产生纠纷,装饰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索取装修赠品费用。姚先生以合同约定赠品不应收费为由投诉到荣成消费者协会。10日,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装饰公司将放置在新房内的装潢材料运走,返还姚先生14400元。 2010年10月8日,荣成市民姚先生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姚先生的新房。起初进展得很顺利,直到姚先生提出要为卫生间吊顶时,双方就价钱问题产生分歧。商讨无果后,装饰公司口头通知姚先生“结清已装修费用,终止合同”。 由于合同条款规定,每个施工阶段,姚先生要向装饰公司缴纳约定比例的工程款,终止合同时,他已支付装修费24000元。在费用结算时,该公司单方面扣除了合同中标明的赠品设计费,四套门费用共计11000元。姚先生多次找到装饰公司负责人要求协商,均被拒绝。无奈之下他以合同约定赠品不应收费为理由投诉到荣成消费者协会。 在荣成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增项不参与打折优惠。而姚先生的“原定赠品要花钱买”这一说法,该公司负责人承认合同中的确写明“四套门免费赠送”,这是因为当初姚先生与公司签订的是全包合同,所以优惠比较大,后来合同中途停止,当然不可能继续享受全部工程的优惠。“全包我们有利润,终止合同以后利润很少,哪还送得起赠品。” 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按照《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多次调解,10日,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均同意终止装修合同;装饰公司从姚先生已交款项中扣除土建、水电改造费用及搬运费等费用后,将剩余的14400元返还给姚先生;并将之前放置在新房内的装潢材料全部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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