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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妻子吵架持锤重伤两人
一男子获刑五年
  • 2011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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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12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赵兴波 董磊) 47岁的刘明与妻子发生争执,竟用铁锤砸碎2岁继子头骨。近日,鱼台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刘明因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7月12日晚,刘明来到亲戚家中接妻子赵艳和2岁的继子浩浩回家。因屡次受刘明的殴打,赵艳不愿意跟刘明回去,随后两人发生争执。争吵中,刘明突然拿出了随身携带的铁锤,狠命地砸向浩浩头部,“连续砸了很多下,我为了护孩子,头部也被他砸伤。”赵艳回忆说。作案后刘明畏罪潜逃,经多方查证,民警于14日晚将刘明抓获。  据了解,刘明和赵艳均系再婚,赵艳带着浩浩改嫁到刘明家,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刘明和赵艳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刘明被捕后,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公诉至法院。  刘明在法庭上说,因家庭琐事,妻子赵艳经常对其和儿子吵闹谩骂,甚至以离婚相逼。案发前,妻子离家数日,为挽救家庭,刘明好言相劝不惜下跪求饶,但妻子仍变本加厉,一时激愤才酿成大祸,现已悔罪,请法庭怜其上有老母无人奉养,下有智障儿子,并已倾其所有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35000元,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妻子赵艳和继子浩浩二人受重伤,其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同时,被告人刘明已尽力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表现出了被告人的悔罪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人刘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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