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泰安市民政部门、泰安市财政部门将为全市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日期自2010年1月起。
据了解,包括补发2010年在内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将发放到孤儿及其监护人手中。此外,泰安市还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使他们切实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
据统计,全市目前散居孤儿有540余人,由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有150余人。 本报见习记者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