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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楼下夜间遭窃
律师:若双方有看管约定,物业应承担责任
  • 2011年0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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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郇恒吉) 车停小区楼下,一夜之间“不翼而飞”。阳光花园的车主张丽娜认为,小区物业应承担责任。物业负责人称,小区车辆过多,业主应自行保管。 据张女士介绍,9日下午5时许,她开车回到小区后,将车停在了楼下。21时30分准备睡觉时,她还特意向楼下看了看,爱车还在,才安心睡觉。10日早上起床后,车却不见了。 张女士到小区门口查看监控录像发现,22时01分,有一辆与她车同一型号的车辆驶出小区,由于监控不清晰看不清车牌号,无法确定就是她的车。“小区门口虽设有门卫,夜间也有保卫人员巡逻,但是没有门警刷卡系统,所有车辆都是自由出入的,每个月都是按时缴纳物业费,车丢了难道小区物业没有相应的责任吗?”张女士质疑。 记者联系了阳光花园物业。物业马经理说:“有车库的业主都将车停在车库里,没有车库的业主停放在楼下。由于小区停放的车辆达400多辆,我们多次强调业主要做好自行保管。”马经理说,小区12名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车丢失时,他们并未发现撬盗行为。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指出,如果双方有明确看管约定,物业便有义务看管好业主的车辆,对车辆丢失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车主需举证物业对车辆丢失负有过错责任,并依据过错情况追究其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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