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刘元元) 6名青年结伙贩卖冰毒,形成了一个贩卖毒品的小团体,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等六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1月至6月份,被告人刘某、朱某、韩某、张某、焦某、于某曾多次相互之间买卖冰毒,并相互介绍“客源”,将毒品卖给他人。公安机关将正在贩卖冰毒的被告人张某和焦某抓获归案后,根据两人的供述又随后将其他四人一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六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立功情况,判处六名被告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五千元至四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