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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建“无传销街道”
社区(村)、车站、学校等场所将建“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
  • 2011年0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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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17日讯(见习记者 张鹏飞) 1月17日上午,记者从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后全省将在完成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目标的基础上,利用两年时间开展“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活动。

    山东省公安厅、工商局等部门17日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活动的意见》。根据意见,全省将建立健全行政协作网、职能协作网和社会协作网三个协作网,在街道(乡镇)和相关社区、村委会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制度,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案件协查、线索移交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在相关社区(村)、市场、车站、学校、商场等场所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并设立义务监督员,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

    副省长郭兆信指出,目前全省仍有传销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安全。“特别是近两年,一些传销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打着就业、致富等旗号,蛊惑、诱骗广大群众参与传销活动。”郭兆信说,从传销对象看,参与主体正向大学生、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群体扩展,呈现多元化、年轻化趋势;从传销手段看,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日益严重,通过网上拉人头,骗取入门费进行诈骗,形式更加隐蔽;从传销危害看,一些多年从事传销的组织者、骨干分子,虽屡遭打击,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一些传销组织暴力抗法,煽动闹访,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近年来大力开展“打传”专项活动和公安、民政、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严惩了一批传销头目和骨干,传销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以来,全省共立案侦(查)办传销案件757起(件),取缔传销窝点1584个,涉案金额近2.6亿元,教育遣散传销人员近31.2万人次,刑拘犯罪嫌疑人1743人,劳动教养140人,判刑3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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