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须上缴
  • 2011年01月18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济南1月17日讯(记者 马绍栋)省政府日前下发《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额缴入国库。

    按照该办法,下列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须全额上缴国库: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以及开发权、特许经营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公共空间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设施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对外开展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指昨大跌3%退守2700
看涨
“蓝、黄”项目受资金热捧
成品油调价窗口本周或打开
山东高速与潍坊达成战略合作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须上缴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