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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签了协议伤残补偿要不到了
  • 2011年0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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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7日讯(记者 鞠平 见习记者 王敏)在职期间,郎先生的左眼因工友操作失误而受伤。在与厂方协商赔偿事宜时,因为不懂法律,郎先生接受了劳动仲裁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等的赔偿。现在,他想索要伤残等补偿已经无望。近日,家住莱州朱桥镇的郎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的遭遇。

    2008年11月9日,在莱州市某公司工作的郎先生因工友操作失误,导致左眼受伤,最终被诊断为左眼光感为零,并被烟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

    为了自己的工伤和伤残等赔偿,郎先生多次找到厂里,还申请了劳动仲裁。最终在2010年12月,郎先生与厂方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被申请人自愿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53200元整”。

    令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此后厂方以仲裁协议为由,拒绝再赔付任何费用,并称事情已经“完满解决”。对于厂方的说法,郎先生感到很气愤,但也感到很无奈,因为仲裁协议的最后一条有写明“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一切经济往来以后互不追究”。

    郎先生有些后悔地说:“都怪自己不懂法律,没想到自己这一笔下去就把自己的伤残补偿给划掉了。”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尹永伟律师提醒说,在这件纠纷中仲裁部门的仲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遇到工伤等赔偿纠纷的时候,应该看清各项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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