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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存火药10公斤将被究刑责
  • 2011年0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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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利用摩尔探测定位仪探测非法烟花爆竹。

    通讯员 田玉存 摄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容易出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现象。1月17日,记者从日照市安监局获悉,对于烟花爆竹经销商,储存火药计算药量超过10公斤,就将追究刑事责任。

    17日,日照市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李永令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份山东滨州阳信县一栋小楼因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发生重大事故,当前,非法违法贮存危险物品,尤其是春节期间私自存放烟火爆竹的现象仍存在。“为避免类似惨剧发生,若有发现,必须严厉打击。”李永令告诉记者,去年五莲县两市民私自存放的烟火爆竹火药计算药量超过10公斤,被处以10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为了彻底排查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日照市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建筑物。凡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为的,首先对烟花爆竹安全转移,并依法没收、予以妥善处置或销毁。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永令说,摩尔探测仪专门用于“打非”,能在100米内探测某一区域是否有各类危险物品,并可断定各类危险物品方位及数量多少。

    本报记者 董 惠

    见习记者 张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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