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0日讯(记者韩冰)1月18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2010年度医改重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县区在基本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的工作以及医改日常工作予以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的年终考核成绩中。
同时,对各市直单位承担的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义给予综合评价,并报告市委、市政府。
在实施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发现不按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的,基本药物制度考核项不得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规定时间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实施范围以及实施工作中有创新的县区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