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3日讯(记者侯文强通讯员李丽)老母亲去世后留下近万元的医疗费,老大先付上后状告两个弟弟,提出均摊医疗费等诉讼请求。芝罘区法院近日判决,三兄弟需均摊医疗费。
家住芝罘区的曹老太有三个儿子。2009年12月,曹老太患上了脑梗塞、冠心病等老年病症,先后多次到医院治疗。2010年6月底,曹老太因病去世。根据曹老太的医疗费单据,住院期间她一共花掉了1.5万余元,其中由医疗保险机构报销5900元后,需要家人支付的费用还有近万元。
在法庭上,曹老太的大儿子说,从母亲生病住院到去世,全由他照顾,为此他不仅请了3个月的假,近万元的医疗费也是他垫付的。他认为自己与两个兄弟应该平摊医疗费和护理费。
曹老太的二儿子表示,他在母亲治病期间曾经付了3000元医疗费,扣除报销的部分,应该可以满足母亲治病所需。不过老大只承认老二支付过1000元医疗费。
曹老太的三儿则称,母亲有自己的收入,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而且老大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曾经垫付过母亲的医疗费。
当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出面证明,曹老太在去世之前,每月可领取遗属补助费280元,在居委会领取每月150元的生活费,另外每个季度可领取面粉、食用油等生活用品。
芝罘区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曹老太生前收入较低,不可能由自己支付医疗费。法院最终判决三兄弟均摊了曹老太的医疗费等,另外老二和老三还需分别付给老大护理费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