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药物零差价,年内全实现
代表委员谈医改新机遇
  • 2011年01月24日 作者:
  • 【PDF版】

    政协委员、临邑县卫生局副局长李长胜

    人大代表、陵县人民医院院长李丰新

    本报记者 徐乐静 王金强  牟张涛 李继远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减轻百姓看病负担,卫生部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5月,德州市临邑县首先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价,2011年1月,全市零差价医疗机构扩增至7县(市、区)。到2011年底,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7县(市、区)

    基本药物零差价

    据德州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德州市实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有523种,其中307种是国家规定的,216种由省卫生厅规定。

    2010年5月5日,德州市临邑县第一个实现基本药物零差价。临邑县10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全面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价。与2009年相比,该县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22%;门诊人次增长14%,次均费用下降17%,其中药品费下降20%;住院人次增长29%,床位使用率提高了9个百分点,住院人均费用下降26%,其中药品费

    下降21%。

    夏津县、齐河县、禹城市、德州“三区”也逐步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7县市区共67家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

    医疗机构药品

    财政补贴利润

    药品的利润在医疗业务收入中占比很大,实现基本药物零差价之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如何维护自身的运作呢?

    “财政补贴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档案工资的75%。”临邑县卫生局王科长表示,县卫生局鼓励医疗机构拓展业务,维持自身的运转。通过医疗收费和医疗保障,如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等吸引病人前来看病,增加业务收入。

    齐河县卫生局财务科郑科长告诉记者,齐河县有15个乡镇、街道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了基本药物零差价,实施之后,县财政给医疗机构补贴原来药品的利润,并给员工补贴30%的工资。

    2011年底药物零差价

    德州全面实施

    “德州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共有140多家,现在已经实施了67家。”德州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的翟学军科长告诉记者,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需要一个过渡期,在2011年7月底之前,允许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其中,卫生院最多使用60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多使用30种。

    到2011年底,德州市所有县市区必须全面使用基本药物,且实现基本药物零差价。

    基层卫生院

    负重有望缓解

    政协委员、临邑县卫生局副局长李长胜说,基本药物零差价后,把卫生院以前对药物加价15%的利润砍掉了,部分单一靠以卖药养医的卫生院经营困难。

    李长胜告诉记者,目前,政府对基层卫生院的拨款增加了,并且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报销

    比例,以缓解部分基层卫生院生存难题。乡村医院的设备和技术还不够完善,所以很多人选择大医院。

    “人才短缺和经营方式单一的状况需要改善。”他认为,县直医疗机构可以对基层卫生院进行托管,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托管之后,可以在上一级的人才、医疗器械上进行支援。“如果进行托管,村民在县医院做完手术,可由县医院把患者送回乡镇卫生院疗养。”他说。

    成本压力大

    寻找新办法

    人大代表、陵县人民医院院长李丰新介绍说,陵县人民医院对困难病人实行降价政策。另外,县级医院医生大夫多为本县市民,亲戚朋友关系很多,有免收或者少收诊疗费用的现象。该医院给一级科室安装防漏费系统,不交费机器就无法打开。每年能堵住150万元-200万元的费用。

    同时,该医院试行“临床路径”管理,根据不同的病种制定不同的路径,规范治疗方案。防止个别医生因利益驱动,不规范用药,加重病人的经济负担。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药物零差价,年内全实现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