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刘冉 冬青) 震惊日照的除夕夜67万元黄金首饰被盗案日前宣判,“首饰大盗”夏某被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2010年的除夕夜,夏某打电话约在日照一家豆浆店工作的李某一起吃年夜饭,李某爽约让夏某非常生气。夜里11点多,夏某借着酒劲到了朋友打工的豆浆店,见店内无人,便踹开店门欲盗窃。因未发现贵重的物品,他转而将目标锁定了相邻的日照一家大商城。他从豆浆店内找来了菜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并用黑色塑料袋自制了一个头套。在“全副武装”后,用菜刀砸碎豆浆店与商城之间的玻璃,进入商城内砍坏了多个保险箱,窃走黄金首饰300余件,价值67万余元。得手后,夏某将首饰藏在了自己租用的地下室内一直没敢销赃。
由于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警方的侦查工作一度中断。3月15日晚,夏某藏匿在地下室的部分黄金首饰被专偷地下室的王某偷走,王某委托其朋友帮忙出售时,其朋友不明事情原委,恰巧走进了失主的另一家分店,被营业员发现后报警,抓了现行。警方顺藤摸瓜,于2010年6月份将“黄金大盗”夏某成功抓获。案发后,除夏某出售的一条金项链未追回外,其余物品均被追回。
目前,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