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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给员工涨薪企业最高可被罚万元
青岛发布企业工资增长“硬杠杠”
  • 2011年01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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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刘丹 记者 刘玉彩) 今后企业若不按规定给员工涨工资将面临最高上万元罚款。24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市在全省率先下发《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对企业贯彻落实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与职工工资同步增加变成了现实。 

    该《通知》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除中央、省属企业外)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均列入了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范围。同时对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的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当年未按照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中的工资增长幅度为职工增加工资的企业,其企业及经营者不得参加当地政府、工会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原则上不得增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工资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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