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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起名不能乱用“山庄”“花园”
起名不规范将影响居民落户
  • 2011年01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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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马云云) 近年来,省城新建小区日渐增多,但小区命名也花样百出,甚至出现“‘山庄’无山、‘花园’无花”的现象。25日,记者随12345热线行采访时获悉,小区起名要严格按照规定,并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否则将影响住户落户。

    25日,在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济南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居民区名称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济南市标准地名使用证》后,方可成为标准地名。否则公安部门不给住户办理落户手续,小区物业招投标也无法进行。

    据介绍,近些年,主动来民政部门登记的居民小区数量逐渐增加,六区范围内,2009年有52个居民区登记名称、2010年为92个、2011年已有3个。该负责人分析,这一方面是市区开发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意识逐步提高。

    但民政部门接到的登记申请中,每年都有一二十个不符合规定被打回去。该负责人介绍,一些开发商崇洋或追求浮夸,给小区命名时会使用“花园”、“山庄”、“别墅”等字眼,有时甚至使用“巴黎”“荷兰”等国外地名,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按照《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居民区通名命名为小区的居住总户数要在三千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命名为“花园”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命名为“园”、“苑”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命名为“山庄”的要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命名为“别墅”的建筑物容积率不超过零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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