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李明君)杨某被刘某劝说购买保险,由于杨某当时没钱,刘某就为其垫付办理了投保手续。然而杨某购买保险后又后悔了,便一直不想还刘某垫付的40000元钱,刘某无奈将杨某告上法庭。近日,杨某已主动将40000元交到了法院。
据了解,杨某是济南某公司职工,2009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刘某,经刘某推荐,杨某同意办理三份保险合同,但是由于杨某当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刘某同意为其垫付40000元,并由杨某写下欠条。
过了没几天,杨某感觉购买保险有点不划算,就电话要求刘某退保,但刘某说款项已划入公司账户,无法足额退出。杨某感觉刘某是为了推销保险业务而故意不退保,所以虽经刘某多次催要垫付的款项,杨某一直没有归还。
看到索要垫付款无望,刘某一纸诉状将杨某诉到了平阴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偿还刘某借款。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做工作,杨某终于明白了他必须偿还刘某垫付款,近日,杨某已主动将40000元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