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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给建筑业上“保险”
施工安全不达标罚三万
  • 2011年01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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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宋珊珊) 2月1日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企业要建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制度,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能按时发放。办法还要求,建筑施工现场要实行标准化施工,施工方私自降低施工安全标准,将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合同与造价、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该办法从2011年2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在农民工工资遭到拖欠时,工程承包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务工人员工资。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垫付的工资额以拖欠的工程款总额为限。

    如果因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致使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发包单位督促清偿;无力清偿的,由发包单位负责清偿。 

    为杜绝施工现场出现扬尘污染、管理混乱等问题,办法中规定,今后应当实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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