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讯(见习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刘君东) 俩人达成合伙投资协议后,不料一方因犯罪入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接到这样一起诉讼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该案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2009年2月,王某与唐某协商共同投资,由王某出资,以唐某的名义向一沙场订购中沙5万立方米,并于同年11月22日,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一份,王某向唐某支付了74000元投资款。2010年5月,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2月9日,王某以唐某未按协议将其投资款用作订购沙石,双方的合作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退还投资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唐某认为自己虽然在服刑,但并不影响其民事行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案法官认为被告因服刑时间较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唐某分两期退还王某投资款7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