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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购令今起正式实施
昨日发布调控意见,恢复新房转让手续费收取标准
  • 2011年01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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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1月30日讯(记者 宋珊珊) 青岛30日晚公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标志着青岛正式开始限购。

    青岛限购令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在18日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表示,青岛限购政策已经拟就,预计当周出台。但是时间过去一周,限购令依然未“现身”。这段时期,限购消息刺激楼市住宅成交翻番,日均成交500多套。

    26日,新“国八条”出台,明确规定计划单列市也列入限购城市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29日青岛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青岛房地产调控意见已经通过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意见即将在年前发布。

    就在很多市民犹豫暂停买房计划还是与限购赛跑早日购房时,30日晚,青岛房产调控意见就悄悄地在青岛政务网上挂出。这标志着从该意见发布到2011年12月31日,青岛限购正式开始执行。

    青岛限购令和新“国八条”高度一致,本地户今年限购一套房,暂停向本地户出手第三套房。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查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

    恢复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收取标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其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把握好预售许可审批的总量、速度和时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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