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9日讯(记者 邵琳 通讯员林小茗 朱孟才)9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文件,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利率计算,30万元30年期贷款首月要多还50元。
自2011年2月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
2.25%调整为2.6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36%调整为0.4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75%上调至4.00%,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4.30%上调至4.50%,上调0.20个百分点。
上一次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调整是2010年12月26日,当时,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3.50%调整到3.75%,五年期以上由4.05%调整到4.30%。这一次调整的幅度和上一次调整幅度相差不大。
尽管贷款利率上调,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仍有很大优势。这次利率调整后,五年期以上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为2.10%,而2010年10月和12月贷款利率差分别为2.07%和2.09%,可以看出二者利率差距逐渐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势逐渐显现。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意味着市民每月还款额度的增加,以30万元30年期公积金贷款为例,调整前首月需支付贷款利息为1075元,上调后首月支付贷款利息为1125元,首月多还利息50元。随着贷款本金的逐渐减少,每月的利息支出也逐渐减少,分摊后平均每月多支付利息20元左右。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在利率上调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利率不调整,仍执行原利率,于2012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