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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警用品将受严惩
  • 2011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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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师附小三年级(14)班雏鹰小队———科技小分队孔祥昱、张清华等7位同学在班主任左妍妍老师的带领下,参观了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并了解了飞机的起飞原理、维修养护程序等知识。(刘苇)

    本报2月14日讯(记者 尉伟 通讯员 宋超) 2月14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证件和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器、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济南公安从2月中旬开始,将集中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品违法犯罪活动。

    此次打击的重点主要包括:任何警用品销售单位向人民警察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销售警用品的;人民警察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购买、持有和使用警用品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电击器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穿着、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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