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药多了,花钱反而少了,还有这样的好事?”日前,在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社区卫生院,前来看病的刘秀兰大娘拿着收费发票有点不敢相信,“是不是算错了?”
原来,今年70多岁的刘大娘因慢性支气管炎复发到医院就诊,以往同样的药一般需要100多元,这次因为病情较重,医生还多加了1瓶氧氟沙星,但收费发票上仅显示70多元。
“从今年开始,临沂大范围地推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今往后卫生院的药都是按进价卖了,以后看病跟现在一样了,便宜多了。”听完医护人员的解释,老人高兴地笑了,连声说,“真好,这样真好!”
自2010年12月31日下午5时起,兰山区8处乡镇卫生院和3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1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零售价格平均降幅在25%以上,并且基本药物在新农合报销中还可提高10%,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
本报记者 李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