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高洪超) 摆售展示、标价时,电视屏、基座一体,送货时却分开,基座不仅要另加价,还没有发票。最近,威海一居民就遇上这种闹心事。
1月22日下午4时许,在威海高区一购物中心,苗先生花2888元钱为年迈的父母订购了一台TCL牌液晶电视机。苗先生称,当时导购人员并没有向他明确说明,直到他交费后回来填写送货地址,导购员才告诉他要另外付费。由于人很多,坐着轮椅的苗先生没表示异议,被儿子推回了家。
1月25日16时许,商家把电视机送到苗先生指定的昌鸿生活小区某楼父母家。后来一骑摩托车的小伙子赶到,带来一个黑色玻璃钢基座,安装完毕后,小伙子示意两位老人再交100元钱。老人迟疑了一会儿,付钱后索要发票,小伙却表示没有。
父母马上打电话把这事告诉了苗先生。一贯较真的苗先生对此事很郁闷,对“分售”现象产生了质疑。
2月13日,苗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说,“分售”明显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最主要的是,作为一个整体产品,“没基座,这个电视机还能正常用吗?”
就苗先生的质疑,记者采访了TCL电视机威海经营部,负责人田经理解释说,2005年前,国内液晶电视机生产行业都是基座、挂钩、屏幕一体化包装,但有人喜欢挂墙上,不断有顾客提出基座、挂钩两者必有其一闲置导致浪费,此后,包括TCL在内的液晶电视机生产厂家对基座、挂钩实行单独包装,单独收费。
至于发票,田经理承认这确是一个难题。因威海这边只是一个经营部,不具备销售资格,只能去济南开发票,“不可能一手收钱,一手给发票”。田经理说,他们按此模式干了好几年,这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要发票的情况。”他表示:“如果要,可以派人去送发票。”